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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動態
Information Dynamics
2024-07-25
對于已運行三年以上的電池,最好能每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,放出額定容量的30–40%(額定容量按實際放電率計算),每三年進行一次容量放電測試,放出額定容量的80%,記錄電池單體電壓和總電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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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浮充狀態下工作,應定期進行完全放電,以活化電池的極板物質,并檢測電池的實際容量。
長期停用的電池,要將電池充滿電再存放,至少每個月要充電一次。
電池新、舊混用可能會導致電池的實際負荷電流不一樣,所以應盡量避免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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